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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广告法律性质的探讨

On Law Nature of Advertisement with Rewarding M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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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悬赏广告在日常生活及经济生活中应用非常广泛 ,但目前我国法律尚未对其予以明确规定。就其法律性质来讲 ,出现了要约说、要约邀请说、单独行为说、契约说等争议。笔者认为 ,悬赏广告的性质应属单独行为。本文并对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探讨。
作者 杨云霞
出处 《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3期30-32,36,共4页 Journal of Northwestern Polytechn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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