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学校(以下简称民办校)是以《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为依据,进行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的试验田。是由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机构。其办学经费的主要来源是按物价部门专门为其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接受助学单位及社会的捐赠。作为我国基础教育改革的一个新课题,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并作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和国家实施义务教育的补充。1997年10月国务院颁布第一部正式法规《社会力量刃学条例》以后,这一办学形式有了较快的发展。天津市自1993年成立了第一所民办校,截至2001年全市已有234所民办校登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