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招商局全称为“轮船招商局”,始设于清末,是“官督商办”的股份制企业。民国时期,于1928年改组,成立了招商局总管理处,李孤帆担任总管理处赴外稽核,负责招商局内部审计事务。在1928年至1930年期间,李孤帆对招商局所属的汉口分局、天津分局、积余公司进行了审计清查,查出了许多严重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 一、招商局汉口分局审计案 1928年4月,李孤帆接受委派,对招商局汉口分局的会计帐簿进行审计清查。 通过审查汉口分局的会计账簿,发现了1920年至1928年,施省之担任局长期间如下违法违规行为: 1.购煤舞弊。汉口分局的轮船用煤,是其费用支出的重要事项。自施省之担任汉口分局局长以来,该局购煤的价格远远超过了市价。比如:1921年汉口当地的煤价,平均每吨为7.9两白银,最高每吨为8.8两白银,而汉口分局购煤的价格,每吨高达10.25两白银;再如1927年汉口当地的煤价,平均每吨为12两白银,最高每吨为15两白银,而汉口分局购煤的价格,每吨高达17.5两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