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 我院自1986年5月~1988年5月对马鞍山地区所有眼科初诊患者进行年龄、性别、职业、病史登记及视力、屈光、眼底检查,必要时作眼压测定及裂隙灯、视野检查,以求明确诊断,再进行治疗。现就其盲及低视力患者初步分析如下: 临床资料 1.视力损害分类标准:本组采用MHO制定的视力损害分类标准,即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5或视野半径<10~0为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3而大于或等于0.05者为低视力。 2.发病率:本组初诊患者7750例。
出处
《安徽医学》
北大核心
1992年第2期29-30,共2页
Anhui Medical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