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因陷入困境而裁员减负,解散或破产清算,以及进行公司制改建,需要置换职工身份的,都涉及到给予职工的经济补偿问题。对于支付补偿金的核算,会计制度没有很明确的规定,当前主要有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支付职工补偿金应在费用中列支,计入当前损益;第二种观点认为支付的是将来应付未付的工资,应作为递延资产分期摊销核算;第三种观点认为不进损益而直接在净资产科目里核算。作者认为,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具体分如下三种情况。
出处
《商业会计》
2002年第11期44-44,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