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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者也应享受劳动法的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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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进城打工的苏某,经某技术培训学校培训推荐,到一公司从事空调安装工作。2001年5月正式上班,双方签订了'用工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工资数额,只是提到'根据完成的工作量按期发放'。苏某吃、住在该公司的集体食堂,集体宿舍,费用从工资中扣除。苏某每月索要工资时,公司均以工作台账尚未结算为由,声称下月一起发放,但是允许苏某从公司借少许零用钱。
作者 陈佳佳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1期56-56,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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