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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必要性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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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金融混业经营的概念 所谓金融混业,是相对于分业而言,实质上是指金融业内部的分工和协作关系。金融业的功能是以金融工具作为载体实现的。依据金融工具的不同特点,金融业内部可划分不同的子行业,如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基金业、信托业等。不同的金融工具可实现同一金融功能,因此,金融业内的各子行业在功能上有重合之处,正由于金融本身的这种行业分类的特点,所以在金融业就形成了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概念。 金融混业经营的广义概念是指所有金融行业之间的交叉经营关系,即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机构等金融机构都可以进入上述任一业务领域甚至非金融领域,进行业务的多元化经营。
作者 霍炜
出处 《上海综合经济》 2002年第10期48-49,共2页 Shanghai Economic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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