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尽管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允许其成员国对资本国际流动实行必要的管制 ,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可兑换仍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必然要求。其实施将有助于我国企业更好地抓住时机 ,走出国门 ,参与国际竞争和我国经济的发展。但是 ,借鉴国外经验 ,根据我国情况和市场经济的规则 ,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可兑换不可能和不应该是“无条件的”、或者“无限制的”、或者“完全的”。实施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可兑换 ,只能是我们改革、开放的手段和阶段性的安排 ,而不能是目的。改革、开放的目的只能是提高我国的生产力、综合国力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相应的规划安排 ,应有此考虑。对于已经“入世”的我国来说 ,在现实国际大环境中 ,这项工作已有相当的紧迫性。
出处
《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年第5期1-3,11,共4页
Journal of Fujian Institute of Financial Administ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