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超期羁押侵犯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宪法性权利——人身自由权 ,限制了司法自由裁量权 ,破坏了控辩双方脆弱的势力均衡 ,背离了程序公正和诉讼效益的价值目标。对诉讼目的的偏向性选择、对口供的过分强调、有罪推定观念的影响、立法的疏漏是导致超期羁押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要想解决超期羁押问题 ,就必须确立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权与执行权相分离的制度 ,实行司法令状主义 ,加强对超期羁押责任者的追究 ,完善相关立法及加强受害人权利救济措施。
出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6期133-136,共4页
Journal of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