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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人员对《航道法》(第一次征求意见稿)提出几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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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交通部珠江航务管理局组织有关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一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航道法》)进行学习并结合已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航道管理条例》)在珠江水系的贯彻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对《航道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以下几点原则性的意见。
作者 杨首宪
机构地区 本刊记者
出处 《珠江水运》 1996年第4期19-1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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