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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强化四种意识 提高交通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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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朱镕基总理在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工作报告中提出:“费改税”首先在交通和车辆上取得突破。国务院在批复交通部机构改革“三定”方案中明确规定的交通部主要职责,基本上属于行业管理范畴。实施“费改税”后,规费与管理的分离,有利于行业管理部门集中精力加强交通行业管理。在机构改革和交通规费改革的新形势下,不仅给交通职能转变带来了一场深刻的变革,同时也对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我们感到要突出强化四种意识:
作者 王玉高
出处 《江苏交通》 1999年第7期15-1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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