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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后的回眸——南京“3·18”专案审计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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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4月,江苏省内各家媒体争相传播这样一个事实:江中银利用担任北京金宝康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之便,指使、伙同其情妇池某等人,隐瞒、截留该公司经营利润469万余元,分别采用以假发票套取公款退股、将国有公司转变为私营公司等手段,将该款占为己有,构成贪污罪;在经济活动中,收受北京视达广告公司总经理程某给予的好处费30万元,构成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机构地区 北市市审计局
出处 《中国审计》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0期14-18,共5页 China Au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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