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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析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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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方法,以诉讼方式为之。撤销之诉的原告应为债权人,被告应是与债权人直接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债务人。受益人作为利害关系人,应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在举证责任上,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一般应由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对债务人和受益人的主观恶意,建议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
作者 李芳 郭嗣彦
出处 《理论月刊》 2002年第11期70-71,共2页 Theory Monthl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崔建远.民法,给程序以应有的地位[J].政治与法律,1998(2):2-2. 被引量:25
  • 2张龙文.民法债权实务研究[M].汉林出版社,2000,24-25.
  • 3Gesetz betreffend die Anfechtung von Rechtshandlungen eines Schuld ners auBerhalb des Konkursverfahrens vom 21.7.1879

共引文献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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