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学教学模式的选择是法学教育的核心问题,它关系到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人才培养等重要问题。对我国传统法学教育模式与诊所法律教育模式进行比较研究,从而吸收和借鉴诊所法律教育的优势,有助于深化当前我国高校的法学教育改革。一、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所谓诊所法律教育(ClinicalLegal Education)是20世纪60年代兴起于美国的、由案例教学法发展而来的、借鉴医学院临床教学的一种全新法学教育模式。
出处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2008年第2期89-98+209,共10页
China Legal Education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