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是国家重要的基本法律之一,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极为重要的位置,尤其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是仅次于宪法的二级国家基本法。民法的重要地位,使民法学成为一门非常重要的法学部门,成为法学专业必修的核心课程。但是,由于我国特定的历史条件所造成的原因,尽管我们每个人成天都生活在各种各样的民事关系中,而我们许多人却对调整各种民事关系(即商品经济关系)的民法及其民法学感到十分的陌生和费解对学习这一门法律学科普遍存在有不少畏难情绪,这不能不说是一种不正常现象。
出处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2008年第2期155-166+209,共12页
China Legal Education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