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是以高中为起点,包括法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生在取得相应的学位后,即可进入工作岗位,不需要经过专门的职业技能培训阶段。其中,硕士研究生又包括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两种。虽然,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在学位上处于同一层次,但二者培养理念、规格等方面各有侧重。然而,在实践中,不仅很多用人单位搞不清二者的区别,就是法学院的老师往往也不能很好地对二者进行区分,往往采取一样的讲义和授课模式。这样的培养方式。
出处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2009年第4期138-149+243,共12页
China Legal Education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