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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思维方式的养成——修辞学在美国法律教育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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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的法律教育经常被批评为重理论而轻实践。近年来法律教育培养方式改革的重点致力于提高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而注重法律技能培养的美国法律教育则成为改革的主要参照。尽管有学者对培养方式的移植,以及法学院的法律技能教育的成本与收益问题表示怀疑.
作者 刘兵
出处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2010年第2期70-84+196,共15页 China Legal Education Research
基金 山东科技大学“群星计划”项目“诊所法律教育实践与改革研究”(qs0801091)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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