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是社会关系的平衡器,社会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调整,经济社会的腾飞更离不开民主与法治的推进。法律的终极目的就是缔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从而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而高速的发展。我国高等院校法学人才的培养也必须围绕这一目标而展开。由于法学专业的社会属性,法学专业学生毕业后所从事的工作,也无不显现其社会性质,即接触和面对不同的'人',研究和处理不同的'事'。
出处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2012年第3期176-186,共11页
China Legal Education Research
基金
2011年度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课题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