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美、英、德、日法律职业教育的比较及启示 被引量:3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一、美国(一)非法学本科教育基础之上的'法学院'教育体系美国的法学教育没有一般意义上的法学本科生,申请进入法学院学习的学生,必须具有其他专业领域的学士学位,也就是说,进入法学院阶段的教育相当于中国或其他国家的研究生阶段的教育,美国的初级法学教育被定为研究生层次。最初,美国法学院颁发的学位曾经主要是法学学士(LL.B.)学位。
作者 郭艳利
出处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2013年第3期63-79,共17页 China Legal Education Research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14

引证文献3

二级引证文献4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