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高校法学研究生教育起步晚,发展快,数量多,质量低。培养教育手段的僵化单一是质量下滑的内因之一。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必须重新审视传统教育手段,引进多种教学方法,激活整个教学活动,调动学生的主动性,提升教学效果。研究生培养的目标应从重知识向重能力转变,课程设置应向创新实践倾斜。贯穿教学的应是师生平等互动参与,教育手段应该灵活多样。
出处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2015年第2期45-57,共13页
China Legal Education Research
基金
郑州大学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一般项目“法学研究生教育方式创新研究”(项目编号:YJSJY201426)的阶段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