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文精神是法学专业人才应有的精神脊梁,这是由法治的人文基因和法学的内在品格共同决定的。当前我国法学教育应有的学术性、通识性和人文性不断被削弱,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职业性凸显,法律专业人才的综合素质被弱化,人文精神被严重忽视。因此,我国法学教育在高度重视法律专业人才实践能力培养的同时,也应通过进一步明确培养目标、完善培养流程、革新培养方式方法、优化人文氛围,着力加强法律专业人才人文精神的培养。
出处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2015年第3期3-14,共12页
China Legal Education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