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据法学究竟是怎样的一门学科?早在威格莫尔之前,[1]证据法学的学科属性就成为众多英美证据法学家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事实上,直到前几年,仍然有学者在怀疑证据法学是否是一门法学以及它能否成为一门独立的法学的问题。[2]由于在证据理论发展的早期阶段,证据法学与证据学之间的界限模糊不清,导致了人们对证据法学的独立学科地位产生了质疑,以至于当下仍有学者提出,'证据学根本不是法学'。[3]当然。
出处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2015年第3期103-117,共15页
China Legal Education Research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诉讼证据规定》(批准号11&ZD175)
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规划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