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总结与概括,不仅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法治社会的'理论自觉'指明了方向,[1]而且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研究与教育的'理论自觉'奠定了基础、提供了条件、界定了目标。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理论自觉'的基础是,注重中西方法治理论的'再评判'、古今治国经验的'再认识'、现行法治理论与实践的'再提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自觉'的条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源头的'接地气'、法治理论根据的'有底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自觉'的目标是,法治内容与效果的'真、善、美'相统一。下面笔者将分别予以说明。
出处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2016年第1期190-204,共15页
China Legal Education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