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仍滞后于我国全面建设法治国家进程的经济法教学,在面对法学教育改革的主要问题,即职业教育还是素质教育,专业教育还是跨学科教育及实践教学的现实窘境时,应确定以培养适应于经济改革和社会转型的法律职业人为主的教育观,重视法律职业人的素质培养、提升专业教育质量、加深理论性课程的深度和广度、开创研究型课程、拓展及改革实践性课程、保障实践性课程师资,实现经济法教学与经济法领域的立法、执法、司法、非诉纠纷解决及各类法律应用的对接,并涵盖理论与实践操作层面,以适应经济法的复杂性,从而开创全面的、职业化的法律人才培养的教学模式。
出处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2016年第2期163-179,共17页
China Legal Education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