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绪论法科生和老师,都支持甚至捍卫这样的准则,即刑事辩护律师负有质疑每一起公诉案件的义务,并且,刑事辩护律师还应要求构成一项指控的所有要素都能排除合理怀疑地被证实。同时,他们又接受'对抗辩护'[1]并非是没有限制,即不能进行无休止的、无原则的辩护的这一观点。例如,他们认为,不能允许一个热忱于为其当事人开脱罪责的辩护律师以贿赂等非法手段获取伪证,或通过论辩来使伪证得以采信。
出处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2016年第4期137-162,共26页
China Legal Education Research
基金
天普大学比斯利法学院对本课题研究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