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当前的法学实践性教学系以诉讼为中心,对作为非诉讼法律事务核心的合同架构之重要性认识不足。合同架构课程应定位为创新的实践课程,包括内容、知识复合运用以及思维方式上的创新。开设合同架构课程对于更好地贯彻国家教育政策、更好地回应法律职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完善法学教育课程体系、满足学生的学习要求、深化对合同法的学习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合同架构课程应该在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科学安排课程内容,合理设置实施方案。
出处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2017年第4期96-108,共13页
China Legal Education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