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法学院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意义 被引量:1

The Significance of Teaching in Lecture for Lecturer of Law School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在职业主义的框架下,法科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当培养学生法律理论知识和法律技能,而非简单讲授法学知识。通过梳理,我们发现以下两个现象值得关注:其一,在法治国家或者说职业分工良好的社会中,教师在法学教育、在(法学)教学课堂,在充裕的时间里,训练学生的法理理论知识、法律分析技术,令其在毕业之时能像法律人一样思考,虽然其在'道'上可以努力的空间有限,但这一事实修正了农业社会中的韩愈关于教师角色、意义的界定。其二,在中国,法学教育与其他学科教育并无实质差别,教育部等主管部门对此的长期不作为,法学教育专家对此无法达成共识,进而教师在教学上无所适从,在培养学生能力上也基本上处于无能为力的状态;或者说,法科教师在此可以努力的空间非常有限。
作者 蒋志如 Jiang Zhiru
出处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2018年第1期122-132,共11页 China Legal Education Research
基金 西南科技大学教改项目《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研究——以法律学徒社为例》(项目编号:17xn0009)的阶段性成果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二级参考文献29

同被引文献3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