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宪法专业教育是以宪法概念为基石范畴的专业教育,但若仅将宪法概念拘面于宪法经典概念——'国家根本法',不仅与其渊源——'公民团善好生活的方式'大相径庭,遮蔽公民在宪法概念中的应有之义,亦不足以应对转型中国社会道德选择困境。唯有彰显培育善好公民的宪法专业教育本旨,方能促使宪法专业教育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耦合.
出处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2018年第3期43-54,共12页
China Legal Education Research
基金
重庆市2017年博士后科研特别资助项目:宪法精神与善好公民的育化,资助编号:xm2017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