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学研究生双导师制度是贯通理论与实践的桥梁,具有传统的课堂教学与单一性校内导师无法企及的现实价值。双导师制度的优越性在于具体措施的落实,通过实践,践行方能对学生的实务能力与综合素养产生积极效应。基于当下法学研究生双导师制度的形式意味过于浓厚的弊端,应从该制度的体系设置与细化落实方面予以完善,加强双导师制度的街接互动机制。从筛选校外导师、规范互动形式、实现沟通协作等方面着手完善,实现法学研究生、校内导师、校外导师三方之间的良好互动,对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进行区别培养,制定相应的双导师实施细则,以最大程度地发挥双导师制度的能量,激活该制度内在的多元积极功能。
作者
陈伟
宋曦
Chen Wei;Song Xi
出处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2018年第4期26-42,共17页
China Legal Education Research
基金
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项目“法学研究生双导师培养模式的问题与对策研究”(项目编号:CQGJ17002A)
重庆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法律硕士双导师制度的困境及出路研究”(项目编号:2017-GX-12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