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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缓和:无效法律行为缓和的原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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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行为无效后的缓和问题在我国民法学理论中鲜有论述,此种学理的缺失也导致了立法上的漠视。而要改变这一状况,不仅要对无效法律行为的转换、区分隔离等缓和技术作出分析,(1)更为重要的是首先要在观念上认识到对于无效法律行为予以缓和的重要意义。毕竟从有效到无效,再从无效到缓和,这里似乎出现了循环的问题。因而。
作者
黄忠
机构地区
西南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出处
《西南法律评论》
2010年第1期181-192,共12页
基金
西南政法大学2008年度青年项目“无效民事行为研究”(08XZ-QN-01)
关键词
学理
理论
分析
技术
区分
法律
问题
漠视
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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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法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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