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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葱粿”掺硼砂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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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提起的洪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洪某被处以刑罚,支付惩罚性赔偿金68万元,付出了10倍于其获利的代价,在一定期限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工作。2008年12月12日以来,洪某为了片面追求其所生产的厦门小吃'油葱粿'的口感弹性,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长期在'油葱粿'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硼砂,销售数量大,涉及面广。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方圆》 2019年第3期49-49,共1页 Fangyuan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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