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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后母拆迁补偿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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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6年,李海龙的户籍迁入妻子村里,加上陈家添人进口,村委会重新批给宅基地,建成120平方米的三间大瓦房。因为李海龙对陈家传宗接代有功,产权登记为李海龙与岳母金秀萍共有。法院一审开庭时,陈海显得底气十足。'我是陈家的继承人,拆迁的房屋是老宅演变而来,即使继承也应由我和陈玉凤、陈玉华共同继承。更何况赵倩兰母子不具有拆迁地的户籍,不符合村委会确定的拆迁条件,两人提出分割拆迁房屋的转化利益没有政策依据。'
作者 复林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方圆》 2019年第3期54-57,共4页 Fangyuan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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