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检察院提起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王克理等4人涉嫌非法采矿及王克理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一案,在潘集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潘集区检察院指控,2016年,被告人王克理、王克新兄弟二人共同出资26万元购买一艘旧的12寸(泵尺寸)清淤船,2017年4月二人又共同出资购买了一艘18 寸(泵尺寸)的采砂船。为牟取暴利,王克理、王克新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雇用被告人丁士超、王新成等人操作采砂船,于2016 年、2017 年11 月至2018 年3 月,多次非法采砂共1.296 万吨,并全部出售给陈明(淮南市潘集区河道局水政股原股长、区打击淮河非法采砂办公室原成员,另案处理),总计得款45.2 万元。
出处
《方圆》
2019年第15期39-39,共1页
Fangyuan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