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已制订的反倾销法规有《对外贸易法》和《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由于缺乏反倾销实践,加上目前的法规原则性较强,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我国还需制定包含有程序、反倾销组织等具体规定的实施细则。通过以关贸总协定关于反倾销税的第六条和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关于执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为指导,综合考察欧共体与美国的反倾销法规,并结合我国国情,对我国现有的有关条例及将要制定的实施细则提出一些实体性规范方面的建议。
出处
《云南财贸学院学报》
1999年第3期43-46,共4页
Journal of Yunnan Finance and Trad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