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会计界对履行中合约的认定与法律界有所不同,它在概念上的外延小于前者。传统上,因履行中合约没有发生实际交换行为,会计并不对该种状态下的合约进行确认、计量。而传统合约性质的稳定性,也使得这种处理不会对企业财富和相关经济义务的公允反映产生多大影响。然而,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大量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现,各种新型合约随之产生。合约在履行前产生巨额损益现象频频出现,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及时性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能否将会计确认时点提前至合约签订时,改变过去以某一主体业已发生的交易事项为基础,对未来发生的交易和事项不予确认的态度,成为会计界关注的焦点。履行中合约的会计处理有利于财务报表信息质量的提高,但也面临一定的困难,需探讨解决。
出处
《云南财贸学院学报》
1999年第6期42-43,共2页
Journal of Yunnan Finance and Trad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