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我国分税制的原则和特点我国从1994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分税制,其主要内容是:按照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根据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入,将关系到维护国家权益和实施宏观调控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将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税源分散、适宜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将有的收入稳定、数额较大的主体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同时,设置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出处
《财政与发展》
1994年第2期11-12,共2页
Finance and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