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林特产税是国家对从事农林特产生产,有特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但是,目前征管部门对农林特产税是采取任务下分、平摊给农民的征收方法。不管农民是否从事农林特产品的生产、有无特产收入,都一律按亩平负担率分配给农民、并与农业税一起征收。这种方法一方面使未从事农林特产品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负担加重,另一方面使从事农林特产品生产,有特产收入,应该负担特产税的单位和个人税负过轻,这是一种极不合理的现象。据此,笔者认为,农林特产税征收方法应改平摊征收为据实征收。具体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出处
《财政与发展》
1994年第3期33-34,共2页
Finance and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