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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契税政策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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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恢复对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单位购买房屋征收契税。《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土地房屋买卖、典当、赠与和交换,均应依法缴纳契税。但当时为了配合社会主义改造,经前政务院批准,先后对机关、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以及城乡集体组织免税。
作者 魏永刚
出处 《财政与发展》 1994年第3期35-,共1页 Finance and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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