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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金生偷税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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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月3日上午,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开庭审判,依法对个体粮食贩运户晏金生偷税案进行了判决。 晏金生系丹江口市习家店镇朱家院村五组人,1992年起从事粮食贩运经营活动,到1994年11月止,总营业收入1096875.86元,依照税法应纳工商各税52538.42元。其间,仅申报缴纳税款2898.
机构地区 丹江口市国税局
出处 《财政与发展》 1995年第7期19-,共1页 Finance and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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