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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部分党外人士生活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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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2号文转发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增加部分党外人士生活费的通知”。 一、增加生活费的范围 不享受工资待遇而领取生活费的各级政协委员,政协文史专员,工作员,文史研究馆馆员,民族上层人士,宗教职业者以及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特赦人员等。省委统战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鄂统[1995]
出处 《财政与发展》 1995年第9期48-,共1页 Finance and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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