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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兴年贪污税款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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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保康县财政局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把罪的补充规定》,对龙坪镇冯家湾村五组黄兴年贪污特产税款问题,给予1800元罚款,并在全县进行了通报。 黄兴年于1983年至1992年担任财税代征员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单联填写税票,白条收税,收款不开票,已填开票后又作废等手段,侵吞特产税款900元。
机构地区 保康县财政局
出处 《财政与发展》 1995年第10期33-,共1页 Finance and Development
关键词 黄兴 单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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