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35年8月,美国议会通过了《社会保障法》开始推行社会保险计划,社会保险税作为实现社会保险计划的重要资金来源,也就同时产生了.美国实行的是联邦、州、地方政府三级财政体制,社会保险税由联邦政府负责征收和使用.开始时,社会保险税的征税范围很小,税率也很低,二战以后,社会保险税占联邦收入的比重逐年上升,1955年为12%,1960年为18%,1970年为26%,1980年为30%,1986年跃到37%.目前,社会保险税的收入仅次于个人所得税,在税收大家族中占第二位.
出处
《财政与发展》
1996年第1期29-30,共2页
Finance and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