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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办理结算应重视票据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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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票据法》实施以后,所有提交银行办理收款、付款、支取现金、办理贴现的票据都必须由收款人或持票人背书,转让票据权利.但在实际工作中,票据背书被忽视的现象较多,表现在:一是漏掉背书;二是背书的位置不对;三是背书所加盖的印章不全或有误;四是将票据背书转让给多人或记载无关事项等.
作者 黎支兵
机构地区 荆门市人民银行
出处 《财政与发展》 1996年第4期17-,共1页 Finance and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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