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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省财政厅鄂财会发[1996]114号文转发财政部将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对经国家计委、财政部批准将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建设单位和企业,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出处 《财政与发展》 1996年第5期47-,共1页 Finance and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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