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三五”普法的对象是乡镇以上各级领导干部、财政干部、财务会计人员、广大公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重点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各级财政干部和会计财务人员。 财政“三五”普法的基本内容: (一)各级领导干部和分管财政的领导干部以及财政系统的领导干部在学习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律建设理论的基础上,重点了解和掌握宪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基本的财政、税收、国有资产和会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出处
《财政与发展》
1996年第9期35-,共1页
Finance and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