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反腐倡廉”,如今已成为一个全国叫得很响的口号。反腐的说法很是鲜明、准确、生动;而倡廉呢?我觉得大有商榷的必要。倡的说法不够科学。廉洁,应该是“人民公仆”的基本政治素质,“必须做到”的义务。廉的反义为贪。贪官,是古今中外都为政界所不容、为人民所不齿的;只因贪官是国家的家贼,是误国害民的蛀虫。所以对于“人民公仆”来说,保持廉洁,不应是追求个人品德自我完善的最高目标;而该是衡量够不够资格当个“公仆”的起码标准。这么说来,就是本文标题所说的:怎一个“倡”字了得.倡字很不够用;它太缺乏力度,太缺乏约束力了。
出处
《财政与发展》
1996年第11期40-41,共2页
Finance and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