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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国有资产占用费是规范“非转经”资产管理行为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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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事业单位在保证正常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利用富余的国有资产进行投资、入股、合作、联营以及出租、出借等创收活动,即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以下简称“非转经”),是弥补经费不足,合理、节约、有效使用国有资产的有效途径,也是当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一个突出薄弱环节.
出处 《财政与发展》 1996年第12期41-42,共2页 Finance and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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