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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预提大修费跨年度会计核算问题的认识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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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第五十三条,对预提费用余额跨年度会计核算定义为:预提数与实际数发生差异时,应及时调整,多提数一般应在年终冲减成本费用,年终决算时,应当不保留余额,需要保留余额的,应当在当年度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但是。
作者 白正刚
出处 《财政与发展》 北大核心 1997年第2期22-23,共2页 Finance and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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