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被引量:1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省财政厅以鄂财税发[1996]263号文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宜传文化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一、在2000年底以前,对下列出版物继续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办法: 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 2、各级人民政府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 3、各级人大、政协、妇联、工会、共青团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
出处 《财政与发展》 北大核心 1997年第4期46-46,共1页 Finance and Development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