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贵刊1997年第4期刊登的“对表结利润和帐结利润核算方法的探讨”一文(以下简称该文),作者把自己的工作实践体会行之于文,极具操作性,令人称道;但其中部分帐务处理与现行财税文件(规章)规定不符,特提出来与作者商榷。 该文认为,在帐结利润核算形式下为了保持“本年利润”帐户的完整性,在提取应缴所得税时,不能直接冲减“本年利润”科目,而是通过“利润分配——应缴所得税”核算。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用“本年利润”帐户余额减去“利润分配”帐户余额填列在“未分配利润”
出处
《财政与发展》
北大核心
1997年第7期9-9,共1页
Finance and Development